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都伴随着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但是人们大都只知道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级别的鉴定,其实,伤残鉴定除了伤残级别鉴定外,还涉及到其他方面的鉴定。

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
---|
伤残级别的鉴定,按照条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10级(人体致残率10%)到1级(人体致残率100%),每级致残率相差10%。伤残级别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 |
可做三期评定
|
---|
1、误工期: 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2、护理期: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3、营养期: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
可进行后续诊疗项目的评定 |
---|
后续诊疗项目后,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等进行评定,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
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
---|
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

小结
在正确认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相关项目后,我们在遇到小型交通事故时,受伤程度很轻达不到伤残等级,还是可以根据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及后续诊疗项目等进行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