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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委托是否符合鉴定程序?

2021-06-23
自行委托是否符合鉴定程序


现实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部分因伤致残的案件需要经过法医学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何评定伤残等级,原则上由申请人向法院鉴定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并对原被告送检的材料均经过举证、质证,再由人民法院鉴定部门在法院鉴定机构名册中通过轮转的形式,随机的原则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定程序上保证了鉴定的实体公正。由于客观原因,不少法医鉴定依然由当事人个人自行向鉴定部门委托鉴定,这种情况下另一相对方往往丧失了鉴定的知情权和鉴定机构的选择权,在鉴定制度还不健全,鉴定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往往容易损害相对人的利益。但是出于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法医鉴定意见,如无实体性的瑕疵,法院对相对方提出的重新鉴定的请求一般不予准许。简而言之,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外委托进行鉴定,亦可自行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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